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关于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7-30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加快推进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 1 号、2 号泊位项目
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
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远海
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防城港公司”)、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广西华昇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新材”)、华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 1 -
简称“华南矿业”)签署《增资协议书》,以现金方式共同对防城
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沙码头”)同比例增资,其
中公司增资 14,400 万元,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增资 6,000 万元,广
钢集团增资 6,000 万元,华昇新材增资 2,100 万元,华南矿业增
资 1,500 万元,合计增资 3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赤沙码头注
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31,000 万元,公司持股 48%,具体详
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广钢集团因战略调整等原因无法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现
其他股东均已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经各方协商确定,广钢集团决
定不再持有赤沙码头股权。基于公司经营战略发展考虑,为梳理
赤沙码头内部股权关系,提升其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与广钢集
团签订《赤沙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以 202.17 万元收购广钢集
团持有赤沙码头的 20%股权(已实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认缴未
实缴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广钢集团认缴但未实缴的 6,000 万元
注册资本由公司在收购完成后履行实缴义务。中远海防城港公司、
华昇新材、华南矿业三方股东均书面同意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 48%增至 68%,赤沙码头仍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
展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因此赤沙码头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
资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 2 -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股权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的行为构成关联
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 6,202.17 万元。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1 名关联董事洪峻
已回避表决,经 8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均已放弃对
本次交易的优先认购权。广钢集团转让其股权事宜已取得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批复,不存在
因国资监管导致标的股权转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方名称: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96 号


                           - 3 -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96 号
    5.主要办公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96 号
    6.法定代表人:罗庆革
    7.注册资本:240 亿元人民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8213554XP
    9.主营业务:冶金产品及副产品、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产
品、化工产品、煤炭(限系统内供应)、建筑材料、冶金辅助材
料、成套冶金设备、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
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化工产品、
炼焦、燃气生产和供应、化肥制造和销售(以上范围仅限取得许
可证的营业单位经营);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
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
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5.833%,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5.575%,武钢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 8.592%;广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广钢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广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4 -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 年 9 月 5 日
      3.法定代表人:朱景荣
      4.注册资本:3,1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澫港区东部
      7.主营业务: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港口经营;货物装卸、
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设施、机械设备的租
赁、维修服务;机械设备及装卸工属具的设计;商务代理代办服
务;工程施工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股权收购前后赤沙码头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交易前            交易后
 序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       注册资本 持股
 号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14,880.00    48%    21,080.00  68%
 2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200.00   20%          0.00  0%
      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
 3                               6,200.00   20%     6,200.00   20%
            有限公司
 4    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2,170.00    7%     2,170.00    7%
 5       华南矿业有限公司        1,550.00     5%    1,550.00     5%
             合计               31,000.00   100%   31,000.00   100%

      (三)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 5 -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有优先受让权
的其他股东均已书面同意放弃对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
    (四)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赤沙码头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
第 450C004033 号),赤沙码头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46,445,366.16
        负债总额                                  702,809,973.62
          净资产                                  243,635,392.54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4,448,417.56
          净利润                                    -4,447,997.13
      现金流量净额                                290,560,070.03
    赤沙码头的主要资产为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 1 号、2
号泊位项目,规模为 2 个 20 万吨级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 30 万
吨级预留)。目前上述泊位建造仍在进行中,设计通过能力为 980
万吨,预计将于 2023 年 3 月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因上述项目仍
处于项目建设期,因此最近一年一期未产生收益。
    (五)其他情况
    1.赤沙码头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
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 6 -
    2.赤沙码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转让方广钢集团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上海立信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信
资评报字[2022]第 C00007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
估。以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保证了定价的公允性,
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赤沙码头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94,644.54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70,281.0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为 24,363.54 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
币 95,553.43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0,281.90 万元,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5,271.53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比账
面值增值人民币 908.89 万元,增值率为 0.96%;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值比账面值增值人民币 907.99 万元,增值率为 3.73%。
    本次评估净资产增值 907.99 万元,增值原因主要是在建工
程开工日期距基准日超过半年,评估值计算了资金成本所致。
    广钢集团持有的赤沙码头 20%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广钢集团
认缴出资人民币 6,200 万元,占认缴比例的 20%,实缴出资人民
币 200 万元,占实缴比例的 0.80%。根据赤沙码头相关合资合同
及工商章程规定,各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及分取合资公


                           - 7 -
司清算后的财产。广钢集团持有的赤沙码头 20%股东部分权益价
值为 25,271.53×0.80%=202.17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广钢集团签订《赤沙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交金额
    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金额为 202.17 万元。
    (三)支付方式
    乙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
    (四)《赤沙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及标的股权的交割
    1.《赤沙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赤沙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发生法
律效力:
    (1)《赤沙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本次交易获得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双方向交
易方出示材料,并保证已完成内部决策;
    (3)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批
复。


                           - 8 -
    2.标的资产交割及风险转移
    (1)交易双方在付清交易款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相互配合
提交完毕本协议下的赤沙码头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手
续;将甲方所持的赤沙码头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视为
完成股权交割,股权变更完成后乙方依法行使股权对应的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2)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负担自完成
交割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享有或承担。
    (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及时间
    乙方通过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全部转让价款在《赤沙码
头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 15 天内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标的股权过渡期损益安排
    1.本次转让过程中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所产生
的权益和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在过渡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
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3.在过渡期间,双方应保障标的公司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
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保证标的公
司在过渡期间资产完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


                          - 9 -
系不受影响,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目的和必要性
    赤沙码头 1、2 号泊位是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建设项目,本
次股权收购,将有助于梳理赤沙码头内部股权关系,可充分利用
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赤沙码头后期发展和生产经营,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对赤沙码头持股比例由 48%提升至
68%,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赤沙码头控制权,提升管理和运
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被收购标的公司赤沙码头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对赤沙码头管理,稳步提
升港口板块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关联方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后,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仍持有赤沙码头 20%股
权,未产生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28,743.91 万元。累计 12 个月内,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予


                          - 10 -
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审批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为 9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报批日期        交易对方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交易金额
号
                       海口港集装
     2022 年 6 月 13                            提供港口作
1                      箱码头有限    提供劳务                协商定价      90.00
            日                                    业服务
                           公司
                                    合计                                   90.00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关于收购防城
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有助于梳理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内部股权关系,有利于其后期发展和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 11 -
    2.本次股权收购聘用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公司无关联
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
正。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
    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202.17 万元。收购广西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赤沙码头的 20%股权,有利于公司对赤沙码头
管理,稳步提升港口板块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战略。赤沙码头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
系不受影响,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二)本次交易定价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评估


                          - 12 -
结果作为标的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保证了定价的公允性,无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
需征得债权人同意,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股权事宜已取
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批
复,不存在因国资监管导致标的股权转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相
关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13 -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自治区国资委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
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7.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及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函件;
    8.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之赤沙
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
    9.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二 O 二一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
字(2022)第 450C004033 号);
    10.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其持有的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20%股东部分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2]第 C00007 号);
    11.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购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20%股
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30 日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