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加快推进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 1 号、2 号泊位项目 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 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远海 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防城港公司”)、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广西华昇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新材”)、华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 1 - 简称“华南矿业”)签署《增资协议书》,以现金方式共同对防城 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沙码头”)同比例增资,其 中公司增资 14,400 万元,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增资 6,000 万元,广 钢集团增资 6,000 万元,华昇新材增资 2,100 万元,华南矿业增 资 1,500 万元,合计增资 3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赤沙码头注 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31,000 万元,公司持股 48%,具体详 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广钢集团因战略调整等原因无法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现 其他股东均已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经各方协商确定,广钢集团决 定不再持有赤沙码头股权。基于公司经营战略发展考虑,为梳理 赤沙码头内部股权关系,提升其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与广钢集 团签订《赤沙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以 202.17 万元收购广钢集 团持有赤沙码头的 20%股权(已实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认缴未 实缴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广钢集团认缴但未实缴的 6,000 万元 注册资本由公司在收购完成后履行实缴义务。中远海防城港公司、 华昇新材、华南矿业三方股东均书面同意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 48%增至 68%,赤沙码头仍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 展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因此赤沙码头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 资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 2 -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股权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的行为构成关联 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 6,202.17 万元。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1 名关联董事洪峻 已回避表决,经 8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均已放弃对 本次交易的优先认购权。广钢集团转让其股权事宜已取得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批复,不存在 因国资监管导致标的股权转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方名称: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96 号 - 3 -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96 号 5.主要办公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96 号 6.法定代表人:罗庆革 7.注册资本:240 亿元人民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8213554XP 9.主营业务:冶金产品及副产品、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产 品、化工产品、煤炭(限系统内供应)、建筑材料、冶金辅助材 料、成套冶金设备、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 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化工产品、 炼焦、燃气生产和供应、化肥制造和销售(以上范围仅限取得许 可证的营业单位经营);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 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 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5.833%,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5.575%,武钢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 8.592%;广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广钢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广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4 -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 年 9 月 5 日 3.法定代表人:朱景荣 4.注册资本:3,1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澫港区东部 7.主营业务: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港口经营;货物装卸、 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设施、机械设备的租 赁、维修服务;机械设备及装卸工属具的设计;商务代理代办服 务;工程施工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股权收购前后赤沙码头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交易前 交易后 序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 注册资本 持股 号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14,880.00 48% 21,080.00 68% 2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200.00 20% 0.00 0% 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 3 6,200.00 20% 6,200.00 20% 有限公司 4 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2,170.00 7% 2,170.00 7% 5 华南矿业有限公司 1,550.00 5% 1,550.00 5% 合计 31,000.00 100% 31,000.00 100% (三)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 5 -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有优先受让权 的其他股东均已书面同意放弃对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 (四)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赤沙码头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 第 450C004033 号),赤沙码头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46,445,366.16 负债总额 702,809,973.62 净资产 243,635,392.54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4,448,417.56 净利润 -4,447,997.13 现金流量净额 290,560,070.03 赤沙码头的主要资产为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 1 号、2 号泊位项目,规模为 2 个 20 万吨级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 30 万 吨级预留)。目前上述泊位建造仍在进行中,设计通过能力为 980 万吨,预计将于 2023 年 3 月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因上述项目仍 处于项目建设期,因此最近一年一期未产生收益。 (五)其他情况 1.赤沙码头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 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 6 - 2.赤沙码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转让方广钢集团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上海立信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信 资评报字[2022]第 C00007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 估。以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保证了定价的公允性, 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赤沙码头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94,644.54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70,281.0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为 24,363.54 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 币 95,553.43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0,281.90 万元,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5,271.53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比账 面值增值人民币 908.89 万元,增值率为 0.96%;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值比账面值增值人民币 907.99 万元,增值率为 3.73%。 本次评估净资产增值 907.99 万元,增值原因主要是在建工 程开工日期距基准日超过半年,评估值计算了资金成本所致。 广钢集团持有的赤沙码头 20%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广钢集团 认缴出资人民币 6,200 万元,占认缴比例的 20%,实缴出资人民 币 200 万元,占实缴比例的 0.80%。根据赤沙码头相关合资合同 及工商章程规定,各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及分取合资公 - 7 - 司清算后的财产。广钢集团持有的赤沙码头 20%股东部分权益价 值为 25,271.53×0.80%=202.17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广钢集团签订《赤沙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交金额 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金额为 202.17 万元。 (三)支付方式 乙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 (四)《赤沙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及标的股权的交割 1.《赤沙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赤沙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发生法 律效力: (1)《赤沙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本次交易获得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双方向交 易方出示材料,并保证已完成内部决策; (3)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批 复。 - 8 - 2.标的资产交割及风险转移 (1)交易双方在付清交易款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相互配合 提交完毕本协议下的赤沙码头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手 续;将甲方所持的赤沙码头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视为 完成股权交割,股权变更完成后乙方依法行使股权对应的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2)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负担自完成 交割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享有或承担。 (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及时间 乙方通过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全部转让价款在《赤沙码 头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 15 天内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标的股权过渡期损益安排 1.本次转让过程中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所产生 的权益和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在过渡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 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3.在过渡期间,双方应保障标的公司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 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保证标的公 司在过渡期间资产完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 - 9 - 系不受影响,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目的和必要性 赤沙码头 1、2 号泊位是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建设项目,本 次股权收购,将有助于梳理赤沙码头内部股权关系,可充分利用 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赤沙码头后期发展和生产经营,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对赤沙码头持股比例由 48%提升至 68%,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赤沙码头控制权,提升管理和运 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被收购标的公司赤沙码头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对赤沙码头管理,稳步提 升港口板块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关联方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后,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仍持有赤沙码头 20%股 权,未产生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28,743.91 万元。累计 12 个月内,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予 - 10 - 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审批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为 9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报批日期 交易对方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交易金额 号 海口港集装 2022 年 6 月 13 提供港口作 1 箱码头有限 提供劳务 协商定价 90.00 日 业服务 公司 合计 90.00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关于收购防城 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有助于梳理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内部股权关系,有利于其后期发展和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 11 - 2.本次股权收购聘用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公司无关联 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 正。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 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202.17 万元。收购广西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赤沙码头的 20%股权,有利于公司对赤沙码头 管理,稳步提升港口板块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战略。赤沙码头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 系不受影响,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二)本次交易定价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评估 - 12 - 结果作为标的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保证了定价的公允性,无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 需征得债权人同意,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股权事宜已取 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批 复,不存在因国资监管导致标的股权转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相 关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13 -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自治区国资委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 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7.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及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函件; 8.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之赤沙 码头股权转让协议书; 9.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二 O 二一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 字(2022)第 450C004033 号); 10.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其持有的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20%股东部分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2]第 C00007 号); 11.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购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20%股 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30 日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