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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0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资料的
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
市公司形成的占用均为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应收港口作业费、
租赁费等,不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中的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
除全资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担保行为均已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有权机构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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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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