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2079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进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 1 号、2 号泊位项 目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部湾港”、“公司”)与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广西华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升新材”)、华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 矿业”)拟签署《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以下 简称“《增资协议书》”),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防城港 -1- 赤沙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沙码头”)进行增资,增资总 额为 30,000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 20,400 万元,中远海防 城港公司增资人民币 6,000 万元,华升新材增资人民币 2,100 万 元,华南矿业增资人民币 1,500 万元。增资完成后,赤沙码头 注册资本由 31,000 万元变更为 61,000 万元,公司持股 68%,仍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 展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因此赤沙码头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 资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与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共同向赤沙码头增资 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 20,400 万元。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1 名关联董事洪峻已回避 表决,经 8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 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 183 号中远大厦 49 楼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注册地:中国香港 授权代表:洪峻 公司股本:1000 港币 公司编号:2848941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主要股东: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公司原名“丰铭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9 年在香港依据相关《公司条例》注册成为有限公司,并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更改名称为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 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的下 属子公司。中远海防城港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投资港口码头业务, 经营状况无明显变化。 中远海防城港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期 -3- (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 如下: 单位:美元 项目 2022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740,238 9,730,883 负债总额 9,707,269 9,730,755 净资产 32,969 128 项目 2022 年 1-8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2,841 - 关联关系: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上海中海码头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6.3.3 的规定,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交易方介绍 1.交易方名称:广西华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大道 12 公里处(东湾综合楼) 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防城港市 主要办公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云约江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芦东 注册资本:17.4228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MA5L65WW7U -4- 主营业务:冶金级氧化铝、电解铝、铝合金、铝加工产品等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9%,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 10%;华升新材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华升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交易方名称:华南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66 号笔克大厦 13 楼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注册地:香港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66 号笔克大厦 13 楼 法定代表人:柯雪利 注册资本:1 亿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893390-000-06-19-1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钢坯、建材、 镍合金、不锈钢制品、机械设备及备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的 购销。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华南矿 业 10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 华南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5- 成立时间:2019 年 9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朱景荣 注册资本:31,000 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集团公司新办公楼 4 楼 经营范围: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港口经营;货物装卸、 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设施、机械设备的租 赁、维修服务;机械设备及装卸工属具的设计;商务代理代办服 务;工程施工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方式: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赤沙码头 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 30,000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 20,400 万元,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增资人民币 6,000 万元,华升新材增资 人民币 2,100 万元,华南矿业增资人民币 1,500 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 (万元) (%) 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1,080.00 68.00 41,480.00 68.00 2 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 6,200.00 20.00 12,200.00 20.00 限公司 3 广西华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2,170.00 7.00 4,270.00 7.00 4 华南矿业有限公司 1,550.00 5.00 3,050.00 5.00 合计 31,000.00 100.00 61,000.00 100.00 -6- (二)权属情况 赤沙码头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 (2022)第 450C0040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赤沙码头最 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2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19,720,687.89 946,445,366.16 负债总额 1,477,616,603.71 702,809,973.62 净资产 242,104,084.18 243,635,392.54 项目 2022 年 1-8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531,308.36 -4,448,417.56 净利润 -1,531,308.36 -4,447,997.13 现金流量净额 252,919,860.56 290,560,070.03 赤沙码头的主要资产为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 1 号、2 号泊位项目,规模为 2 个 20 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 30 万 吨级预留)。目前上述泊位建造仍在进行中,设计年通过能力为 1960 万吨,预计将于 2023 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因上述项目 仍处于项目建设期,因此最近一年一期未产生收益。 赤沙码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7- 就本次增资,北部湾港、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华升新材、 华南矿业及赤沙码头签署《增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协议书》主体 《增资协议书》的签署方分别为北部湾港、中远海防城港 公司、华升新材、华南矿业及赤沙码头。 (二)《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各方股东同意赤沙码头公司增资 3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 原 31,000 万元增加至 61,000 万元。 2.本次增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增加,增资情况如下: 新增注 增资后注 序 增资前持 册资本 册资本 增资后持 股东名称 号 股比例 (万 (万元) 股比例 元) 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68% 20,400 41,480.00 68.0% 2 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 20% 6,000 12,200.00 20.0% 司 3 广西华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7% 2,100 4,270.00 7.0% 4 华南矿业有限公司 5% 1,500 3,050.00 5.0% 合计 100% 30,000 61,000 100.0% 3.缴付增资款的先决条件 (1)赤沙码头已就本次增资依照公司章程召开公司董事会, 并已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并做出董事会决议; (2)本协议各方已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各自公司及其所属 集团(如需)依法需要履行的相应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 (3)除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为完成本 -8- 次增资所必需的由第三方或政府机关做出的同意、批准、授权、 命令、登记、备案或资质均已合法取得且完全有效(如适用)。 4.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协议所列缴付增资款的先决条件均 得以满足的情况下且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并不晚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由各股东将增资款一次性缴付至标的公 司。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 各股东依法履行完内部决策、信息披露等程序及取得相应主管部 门批准之日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充实赤沙码头建设资本金,满足赤沙码 头 1、2 号泊位建设资金需求,加快码头项目建设。项目建成投 产后,将满足防城港钢铁基地、生态铝、盛隆钢铁等重大临港产 业所带来的铁矿、煤炭、铝土矿等大宗散货装卸需求,对防城港 打造万亿级冶金产业集群提供有利支撑,有利于发挥公共码头的 综合效益,提升北部湾港在西部陆海新通道竞争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 1 号、2 号泊位项目建成后, 从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的基础上进行财务分析,项目资本金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 8%的财务基准收益率,项目盈利 能力较好。同时,从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看,本项目的经营活 -9- 动净现金流量充足,各年累计盈余资金没有出现负值,表面财 务生存能力正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关联方的影响 中远海防城港公司通过本次增资扩股,将加快赤沙码头的建 设进度,提高其投资盈利能力。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及 其关联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4,628.73 万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 - 10 - 项,目的是为了充实赤沙码头建设资金,加快防城港企沙港区赤 沙作业区 1 号、2 号泊位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通过本次增资,将充实赤沙码头建设资本金,满足赤沙码 头 1、2 号泊位建设资金需求,加快码头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 将满足防城港钢铁基地、生态铝、盛隆钢铁等重大临港产业所带 来的铁矿、煤炭、铝土矿等大宗散货装卸需求。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挪 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不存在关联交易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 11 -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增资协议书》(协议编号:CSMT-ZZ-2022-01); 5.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 资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12 - 2022 年 9 月 30 日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