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堆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堆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 材料,现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与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防城港渔澫港区 14 号 泊位 1402 硫磺堆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予以 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2 年 10 月 28 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