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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4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部湾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
得并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提供 2023 年度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
于控股股东提供2023年度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现对《关于控股股东提供2023年度政府专项债券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
属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
于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公司与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
于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
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
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