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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3-2025年)2022-12-3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3-2025 年)

    为完善和健全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
(2023-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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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
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
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股东分红规划具体事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期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差异化分红政策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如下:
   根据全国港口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定,
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或成熟期。未来三年,公司将把握合适的
时机,继续积极实施对优质港口资源的整合,并启动投资新建码
头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控制下的优质港口资源,将广西北部湾
港打造成为我国沿海重要枢纽港和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因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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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未来战略性投资资金需求量较大。
   为使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在短期收益和长期价值之间达到平衡,
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同时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
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为股东提供回报,公司计划未来三年
内进行各年度利润分配时,涉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分配的,现金分红部分在当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不低于40%。
   (四)股票股利应考虑的因素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
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发
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还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执行及调整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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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公司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
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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