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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公司 法 》( 以下 简称 “《 公 司
法 》 ”) 、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 法》 ( 以下 简称 “《 证 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1-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定价的原
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
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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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
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法律文
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3-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
益的回报,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规划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规划(2023-2025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助
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维
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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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我
们认为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
切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有序地完
成本次发行的申请及发行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独立意见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
象之一,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其他法律法规
规定的认购条件。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的股份认购协
议》”),《附条件生效的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内容及签订
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约定
的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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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
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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