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部湾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堆场工
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
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
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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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堆场工程施工合同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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