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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02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
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部
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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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
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增强
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将前述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3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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