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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3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6 号”)及财会〔2022〕13 号(以下简称“租金减让
规定”)的文件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1.解释第 15 号: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并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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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解释第 16 号: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
并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
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租金减让规定:2022 年 5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
〔2022〕13 号文,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
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 号文
件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租金
减让规定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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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
内容如下:
    1.解释第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
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
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
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公司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解释第 15 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
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
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
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
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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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等。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的规定,追溯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不调
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
内容如下:
    1.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
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
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
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
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本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
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
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
进行追溯调整。
    2.解释第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
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
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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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本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
调整。
    (三)根据租金减让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
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 号文件规范的简化方
法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
已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
继续采用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
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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