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部湾港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柏龄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弘书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代表人对每笔募集资金支付计划进行前
                                             置审批,银行定期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发送
                                             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于现场检查时确认
                                             募集账户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7 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7 日-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可转债上市后注意事项、
                                            内幕信息管控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
                                                            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
                                         是               不适用
面的承诺
2.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标的公司相关资产实际出证面积与
                                         是               不适用
计价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承诺
4.关于资产更名过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完善资产权属等相关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公司实施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后不计划未来与公司发生除持有、买卖发     是               不适用
行人股票以外的其他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