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
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
1、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协商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后,拟
通过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会对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二、关于公司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苏州市哈工万洲自动化有限公司、
上海尚工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共哲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2018 年
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
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
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