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全部资料事前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
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天
津福臻拟接受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天津福臻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 16,000 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昊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
提供的担保为关联交易。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之前,公司将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资料提交至全体独立董事,提请我们进行事前审查。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福臻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对公
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关联方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
系自愿决定,担保协议不产生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
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18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