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
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
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自然人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
属拟为天津福臻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拟为天津福臻 9,000 万元额度内(含)
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然人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拟
为天津福臻 16,000 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事项为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天津福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关联方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天津福臻提供担保系自愿决定,担
保协议不产生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
方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
方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因业务规模扩大,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增加,拟
以其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双港)及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鑫港
五号路 3 号的不动产抵押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
币 7,000 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抵押期限为 12 个月。
我们认为:天津福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
控。本次天津福臻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
天津福臻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