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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孙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孙公司接受
                   关联方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
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全资子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
特博格”)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福臻”)、自然人李昊先生拟为上海奥特博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昊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接受担保事项为关
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海奥特博格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
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以及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
博格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关联方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上海
奥特博格提供担保系自愿决定,担保协议不产生任何担保费用。本次全资子公司
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孙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全资
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孙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
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孙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