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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的独
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为支持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
特博格”)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上海奥特博格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及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
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
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两笔担保金额共计 10,000 万元。
   我们认为:上海奥特博格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

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的正常运营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
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天津福臻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及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上述两笔担保金额共计 14,000 万元。
   我们认为:天津福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
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控股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业务
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瑞弗机电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海宁支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瑞弗机电为公司控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弗机电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公司瑞弗机电提供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