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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
2号门)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225,978,4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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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6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5,904,09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9.6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4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5,978,4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
                  42,594,51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情况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5,978,4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
                  42,594,51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情况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琛、何佳玥;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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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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