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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计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时
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
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
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本次拟转让其参股公司哈工海渡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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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于振中先生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本次拟转让其参股公司哈工海渡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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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亮                 蔡少河                  何   杰




                                                    202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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