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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850,473.67元,母公司可
分配利润为-435,901,802.06元,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市场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发
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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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原材料、商品、劳务等交易,上述交易均为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需求,交易事项均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了审议,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
定的,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持续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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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国
家经济环境的变化,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八、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
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
或控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亮、蔡少河、何杰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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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亮                 蔡少河                  何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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