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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1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
2号门)会议室。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通
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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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所持股份 218,858,126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8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所持股份 218,732,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517%。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 7 名,所持股份 125,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65%。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共 10 名,所持股份 35,474,14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3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苗晨律师、何
佳玥律师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18,768,82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592%;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84,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83%;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18,768,82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592%;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2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84,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83%;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18,768,82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592%;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84,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83%;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18,768,82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592%;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84,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83%;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18,768,82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592%;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84,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3
份的 99.7483%;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18,768,82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592%;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483%;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弃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8,768,8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92%;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483%;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弃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18,768,82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592%;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84,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483%;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4
的 0.000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8,768,8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92%;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483%;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9%;弃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晨、何佳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
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
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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