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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袁忠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们认为:
    1、袁忠毅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袁忠毅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袁
忠毅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袁忠毅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袁忠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   亮:               蔡少河:               何   杰:




                                                 日期: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