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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昇视
唯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视唯盛”)牵头拟与张家港巨盛数控设备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盛数控”)及公司关联人高强先生共同在张家港市发起
设立张家港何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
称为准,以下简称“何熠智能”、“标的公司”),何熠智能注册资本 2,500 万
元人民币。昇视唯盛将指定其关联公司以现金出资持有何熠智能 60%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高强先生于 2022 年 7 月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高强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昇视唯盛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22%的股份。
    巨盛数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情况请参见
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9)。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
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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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上海昇视唯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昇视唯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PN4T5G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辉路 60 号 6 幢 2 层 208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德钊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11 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翻译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
件开发;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及其配件、计算机软件、
通讯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王德钊 55.25%;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2%;上海柳
胥机器人合伙企业 10%;上海汤琦科技合伙企业 9.75%;无锡锦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3%。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昇视唯盛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2、张家港巨盛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张家港巨盛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301861373N
   住所:张家港市大新镇新创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小军


                                     2
   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5 日
   主营业务:数控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陈小军 60%;陈震 30%;杨晓凤 10%。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巨盛数控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3、高强先生
   姓名:高强
   身份证号码:1310221980******50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高强先生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设立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何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拟定住所:张家港市大新镇新创路 3 号 B 幢 4 层
   注册资本:2,5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五金工具类产品的精密加工共享工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及系统
集成;五金工具类精密加工设备研发及销售。(上述具体项目以工商登记审核为
准)。
   2、主要股东及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昇视唯盛指定关联公司                  60%           现金出资
                 巨盛数控                          5%        现金出资

                   高强                        35%           现金出资
                   合计                        100%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昇视唯盛科技有限公司


                                     3
    乙方:张家港巨盛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高强
   (一)建设主体
    1. 项目公司设立:拟由甲方牵头,三方共同出资(其中,甲方指定其关联公
司),在张家港市大新镇发起设立张家港何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待定,具
体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 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五金工具类产品的精密加工共享工厂;制造业智能化
改造及系统集成;五金工具类精密加工设备研发及销售。(上述具体项目以工商
登记审核为准)
   (二)各方权利与义务
    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方成立“共享工厂工作组”,就规划建设、公司
落地运营等工作安排专人,切实推进项目实施。
    2. 选择丙方作为项目公司负责人,组织推进项目公司注册、筹建、运营等事
项。
    3. 三方承诺依法经营,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遵守当地消防、环
保等法律法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并依法履行报规报建等程序。
   (三)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协议,不负责任,但应
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7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两方,并且在事
件发生后 10 日内,向另两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
理由的报告。
   (四)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
法将争议提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五)保密条款
    三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相关文本承担保密义务,并对其参与本项目谈判
的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违反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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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书,任何一方违
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目的:
    张家港是全国五金工具之镇,五金工具类产品行销世界,全产业链完整,针
对当地五金工具等支柱性产业智能化生产需求,参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
五金工具类产品的精密加工共享工厂,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公司机器人本体业务的
应用场景和下游市场,提升工业机器人本体的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尽管公司及参股公司具有丰富的智能制造生产经验,在机器人视觉应用、机
器人本体及智能化产线搭建方面已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何熠智能成立后能
否快速完成产线建设以及能否实现高效运营和预期发展目标,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事项外,公司及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关联人高强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
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于
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股公司昇视唯盛牵头与关联方等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系为拓
展张家港地区五金工具智能化生产业务而发生,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共
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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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参股公司牵头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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