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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 亮:                蔡少河:                袁忠毅:




                                                日期: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