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2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哈工
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
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
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公
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少河:
袁忠毅:
丁 亮: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