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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部分
非独立董事。本次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本次提名的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飞先生、刘尔琦先生、刘建民先生、
刘国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刘世青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们认为:
    1、刘世青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刘世青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刘
世青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刘世青先生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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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世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赵亮先生提名,拟聘任刘国力先生、王大勇先生、唐霄汉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刘国力先生、王大勇先生、唐霄汉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刘国力先生、王大勇先生、唐霄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刘国力先生、王大勇先
生、唐霄汉先生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刘国力先生、王大勇先生、唐霄汉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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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 亮:                蔡少河:                袁忠毅:




                                              日期:202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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