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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选举潘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潘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们认为:
    1、潘毅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潘毅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潘毅
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潘毅先生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潘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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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世青:               蔡少河:                袁忠毅:




                                               日期: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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