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1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董
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艾迪女士、乔徽先生、赵亮先生、陈佩先生、魏强先生、
杜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世青先生、陆健先生、潘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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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刘世青先生、陆健先生、潘毅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
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尽快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拟于 2023 年 3 月 8 日下午 2 点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虹桥雅辰悦居酒店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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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艾迪女士简历:
艾迪,女,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蒙古族,硕士
研究生学历。1995年至1999年,Tasman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7
年,北京高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
理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5年,北京联创永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今,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1年9月至今任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2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迪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
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实际控制人乔徽先生成
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乔徽先生简历:
乔徽,男,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2005年毕业
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专业硕士。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在光达光电技术
有限公司任研发总监,2013年至2016年9月期间,在哈工大张家港智能装备研究
院任副院长;2015年至2016年9月期间,在哈尔滨工大服务机器人有限公司、哈
尔滨博勤教育机器人有限公司、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哈工大机器人
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哈工大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在前述部
分企业中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2016年9月至今,投资创立马鞍山哲方智能
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7
年2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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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1年1月,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
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最终实际控制人艾迪女士
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亮先生简历:
赵亮,男,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机
械电子工程工学博士。赵亮先生在医药健康智能装备制造领域有着深入研究,在
国家级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5篇,其学术成果帮助企业获得多项专利,被
评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并多年荣获科技创新相关项目奖励。赵亮先生长期致力于
多学科设计优化方法在工业智能装备产品开发中的应用,并将多项专利技术实现
成果落地转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2019年6月至2021年7月任哈工大机器人南
昌智能制造研究院院长、现任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2
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
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
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佩先生简历:
陈佩,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中欧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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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A。2005年9月至2016年9月就职于政府公务员系统;2015年至2016年任哈工
大机器人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至2017年任马鞍山哲方智
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7年2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5
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
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强先生简历:
魏强,男,197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1993年3月至2000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会计、储蓄、
联行等,2000年4月至2005年4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上清寺分理处联
行、总会计,2005年4月至2015年4月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审
计部、风控部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任新华健康重庆管理中心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任国都证券西安长安三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2018年5
月至今任西安航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风控负责人。2023年1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磊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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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磊,男,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汉族,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1999
年至2004年,任西安交通大学辅导员、院团委书记,2006年至2008年任家乐福中
国财务营运控制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Global-mart集团中国区总经理助理&西
安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9年任河南中鹤集团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至今
任上海中联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不良资产清收和投后管理等事务。
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世青先生简历:
刘世青,男,197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汉族,博士研究生。2012年10月至
2014年3月任北京国能中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公司)总工程师;2014年3
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技术中心燃烧研究室主任;
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天津蓝科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2017年10
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驰宇空天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航空动力部副主任;
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厂副总工程师;2019年1月至2022
年6月任哈工大机器人(岳阳)军民融合研究院航发所总工程师。2020年11月至
今兼任潥阳华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兼任岳阳航风科技有限公
司总工程师。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世青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与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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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健先生简历:
陆健,男,1970年2月生,中国国籍,汉族,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审计专业。
1994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上海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1998年10
月至1999年8月任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1999年9月至2000年8
月任上海闵行区审计局副局长(挂职),2000年9月至2003年07月任上海中桥基
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上海青晨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副总及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07月至2019年6月任强拓(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07月至今任张江和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陆健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潘毅先生简历:
潘毅,男,1972年2月生,中国国籍,汉族,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2014
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平安银行重庆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兼风险总监,2017
年1月至2021年2月任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兼风险总监,2022年11
月至今在上海瀚品律师事务所任职,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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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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