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和提名审查,并形成了提名审查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
有的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艾迪女士、乔徽先生、赵亮先生、
陈佩先生、魏强先生、杜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刘世青先生、陆健先生、潘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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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世青: 陆 健: 潘 毅: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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