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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赵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佩
先生、姜延滨先生、王妍女士、王雪晴女士、李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
雪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无异议意见,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赵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佩先生、姜延滨先
生、王妍女士、王雪晴女士、李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雪晴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王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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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世青:               陆   健:               潘   毅: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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