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23-04-2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
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2022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出具了天衡审字(2023)02137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
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3)01041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财务报表附注五、10,附注五、
12 及附注五、51 所述,哈工智能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
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
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为 65,000.00 万元,2022 年期末余额为 42,016.08 万元,本
期确认投资收益为-13,946.30 万元。
上述四家企业均为股权投资平台公司,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
款项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无法确定哈工智能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四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
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核算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
关联资金往来。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本专项说明第一部分,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这些事项的金额和性质对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哈工智能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二、董事会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 审计工
作,为公司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
在风险。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
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
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公司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将采取的措施
公司管理层于 2022 年下半年便因为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南通
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不如预期,以及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到期或
即将到期,开始筹划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已采取有效手段逐
步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截至本说明披露日,具体进度如下:
1.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已聘请审计等中介机构开展出售南通中南哈工
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工作,目前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2.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000 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所持有的黑龙江
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40%股权出售给交易对手方。目前已经收到股权转让款
10,200 万元,剩余 9,800 万元尾款也将根据协议约定按期收回。
3.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到期或即将到期,公司也将对基金管理人提出清算退出的要
求。
未来公司也将加强对外投资管控,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
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
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特此说明。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