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
司规范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
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拟续聘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 关于上海柯灵 2022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与业绩补偿方的协议约定,并基于上海柯灵未能完成 2022 年度承
诺净利润的事实,制定了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业绩承诺方上海溪印智能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溪印智能”)为公司副总经理姜延滨先生实
际控制的企业,溪印智能未能及时、足额地承担补偿责任的部分,由溪印智能执
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承担连带补偿责任。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
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及相关事项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制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上海柯灵 2022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世青:
潘 毅:
陆 健: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