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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
认为,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
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 2022 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余额为
0;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4,96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 110.63%。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 年年度公司无担保逾期事项发
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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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世青、潘毅、陆健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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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世青                 潘       毅             陆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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