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世青)2023-04-2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刘世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在 2022 年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董
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大会,我亲自参会董事会 2 次。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
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
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
决权。本年度,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我对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22 年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规章制
度、与公司管理层座谈、深入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掌
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融资运作、财务及人事管理情况,并基于独立审慎的判断,
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1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中任职,在 2022 年任职期内开展了如下方面工作:
1、审计委员会
我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
行委员职责,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
2、提名委员会
我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及相关资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查,为公司管理人
员的甄选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3、战略委员会
我积极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深度挖掘公司各项优势,积极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对公司战略方向调整提出了客观、
公正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 2022 年任职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
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 2022 年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2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其他工作情况
在 2022 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度,我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情况。
以上是我 2022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世青
2023 年 4 月 28 日
3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
告签署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世青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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