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在认真听取了
相关情况介绍的基础之下,基于独立的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各类报表进行审慎核查,以及对报告全文及正文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在重大方
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贞瑜 王杰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