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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源通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09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7]1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文 ) 的 精神, 我 们本着 认 真负责 的 态度, 根 据公司 提 供的相
关资料及披露情况,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未 发 生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 担保情况如下:

    ( 1) 2018年 04月 26日 公 司 第 十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四川汇源塑
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
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信公司”)向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授
信,综合 授信额度 为人民币 1,500万元 内(含) 敞口,期 限 12个月 。同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光纤公
司”)以其自有不动产为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光通信公
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及其夫人候燕女士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塑料光纤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以其自有不动产为
光通信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

    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
年1月 )第二节第 二点“(十) 重大担保”项下规定的“子公司对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金额以该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比例
的 乘 积 为 准 ” 计 算 , 截 止 2018年 12月 31日 ,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实 际
对外担保余额为800万元。
    (2)2017年12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
行申请人 民币 1,800万元内( 含)的综 合授信, 期限 为12个月;同 意 光通
信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公司以自有土地房产为光通信公
司提供抵押担保。光通信公司以其全部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代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
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公司代为支付费用的资金占用费及公司为
实 现 债 权 而 支 出 的 律 师 费 、 诉 讼 费 等 全 部 相 关 费 用 。 截 止 2018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00万元。

    综上,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实际余额为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2%。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
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杨贞瑜             王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