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2-050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监事会主
席王欣女士的母亲刘德仁女士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
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监事会主席王欣女士出具的《 关于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核查函之
回复》,刘德仁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1 2022 年 7 月 11 日 卖出 2,000 8.03 16,060.00
2 2022 年 11 月 29 日 买入 900 8.75 7,875.00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刘德仁女士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 买
入,其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但未产生收益 {计算公式为:2022 年 11 月 29
日买入股票的价格( 8.75 元/股)高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卖出股票的价格
(8.03 元/股)},故不存在需要向公司上交所得收益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刘德仁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900 股,承诺自最后一笔
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 出。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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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王欣女士及其亲属刘
德仁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对本次事项的处
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
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日,刘德仁女士此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当
将收益上缴至公司的情况。
2、经与王欣女士沟通,王欣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在刘德仁女
士 本 次 短 线 交 易 涉 及 的 时间 前 后 亦 未 告 知 刘 德 仁 女 士 关 于 公 司 经 营情 况
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短线交易系刘德仁女士未充分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
断做出的自主买卖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
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王欣女士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刘德仁女士
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
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王欣女士承诺将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学
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
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王欣女士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
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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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
东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宣导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管理、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王欣女士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核查函之回复》;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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