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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源通信: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及授权细则2023-03-21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董事长工作及授权细则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四章 董事长工作程序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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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长的职责,保障高效、协调、规
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生效时间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如
决定临时报告的披露等;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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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向董事会提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
   (十)董事会授予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长应定期与公司总经理进行沟通,听取经营状况报告,找出公
司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商改。
   第十条     董事长应定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的汇报,掌
握公司运营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长有权在《公司章程》规定下提名董事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
   第十二条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如下:
           事项                                董事长权限
                           负责公司经营班子的团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分工配
                           合情况、履职情况、自律情况等:
         人事任免          (1)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
                           理人员。
         对外投资          遵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关联交易          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资产处置          遵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融资及担保          遵照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其他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其它权责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长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检查。
                            第四章 董事长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长办公例会应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可以临时召开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总经理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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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六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董事长可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指定公司相关
人员参加,或聘请专家、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的议程、议题、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参加人员、
列席人员等事项由董事长决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在董事长办公会议前两个工
作日通知所有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本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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