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规则》《上市公
司 监 管指引第 8号 —— 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 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本
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及披露情况,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以 及 公 司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了 核 查 和 落
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
了专项说明。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
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 担保情况如下:
(1)因综合授信担保业务到期,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光通信公司继续向中国农业银行
股 份 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人民币敞 口 1,600万元内(含)的综合授
信,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公司以位于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
5号 的 自有土地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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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先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光通信公司以全部自有资产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代光通信公司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锦城支行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
赔偿款,公司代为支付费用的资金占用费及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
费、诉讼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2)因综合授信担保业务到期,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信公司”)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申请授信,综合授信额
度 为 敞口人民币 1,500万元内(含),期限 为 12个月(最终期限以银行审
核为准)。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以自有不动产
为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
生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四
部 分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相 关 事 宜 中 “ 重 大担 保” 项 下 规 定 的 “ 子 公 司 对 子 公
司的担保情况,根据子公司对 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
比例的乘积”计算,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为8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00万元。
综 上 ,截 至 2022年 12月31日, 本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
担 保 余 额 为 2,400 万 元 , 占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7.66%。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
期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 无 涉 及 诉 讼 的 担保 金额 以 及 因 担 保 而 产 生 损 失 的 情
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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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王杰 邓路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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