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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源通信: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提示性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6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

兼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发来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

案字第 1410 号](以下简称“《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

下:

   一、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刘中一

   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

富骐骥”)

   被申请人: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君集团”)

   二、仲裁请求

   (一)蕙富骐骥向刘中一赔偿因其未交付拟置出目标资产而给刘中一

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与拟置出目标资产的当前价值等值的现金折

算金额(暂按照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拟置出目标资产价值计算的现

金折算金额为 36365.7529 万元),明君集团对前述损失赔偿额的支付承

担连带责任。

   (二)蕙富骐骥按每月 200 万元的标准向刘中一支付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第 1 项仲裁请求履行完毕止的补偿金(暂计算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 2200 万元),明君集团对前述补偿金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三)蕙富骐骥以每月应付的补偿金数额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1
利率向刘中一支付违约金,自每月补偿金应付之日计算至补偿金付清之

日止(暂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为 38.49 万元),明君集团对前述违

约金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四)蕙富骐骥和明君集团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

保保险费(1.54 万元)。

   三、仲裁庭裁决

   “(一)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 裁 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中一支付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16 个月)的补偿金 3200 万元。

   (二)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本裁决书送达

之 日 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刘中一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2022 年 1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2022 年 2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2022

年 3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2022 年 4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2022 年 5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2022 年 6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2022 年 7 月 5 日至付

清之日止;2022 年 8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2022 年 9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

止;2022 年 10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2022 年 11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2023 年 1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2023 年

2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2023 年 3 月 5 日至付清之日止;2023 年 4 月 5 日

至付清之日止。均以 2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申请人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对以上(一)、(二 )项债务与被

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君集团科技

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中一赔偿保全费、保

全保险费合计 15900 元。

   (五)驳回申请人刘中一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六)本案仲裁费 1994562 元(已由申请人刘中一预交),由申请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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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一承担 1795105 元,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199457 元。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前述支付义务时,将

其承担的仲裁费 199457 元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刘中一。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

决书》全文 。该《裁决书》的裁决结果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

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就其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在前述选定媒体上刊登。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