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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慈航:关于“17金洲01”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2-26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9-10

债券代码:112505                                     债券简称:17金洲0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金洲01” 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布
的《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2505,
债券简称:17 金洲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债券存续期内第 2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选
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1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2019 年 4 月
5 日至 2020 年 4 月 5 日)票面利率由 6.90%上调至 9.00%,并在存续期后 1 年
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
报期未做申报,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
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
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4、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2 月 22 日、
2019 年 2 月 25 日、2019 年 2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2 月 28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4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7 金洲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7 金洲 01”的收盘价为
100 元/张,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现将关于“17 金洲 01”票面利率上调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7 金洲 01。

    4、债券代码:112505。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2 亿元。

    6、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7、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90%,在债券存续期
前 2 年内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调整后债券票面利率为调整前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内第 3
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如投资者选择回售,本期
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分别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3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
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自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
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5 日。

       13、利息登记日: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
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

       14、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5 日和 2019 年 4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

       1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
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1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9、最新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 SD
【2018】366 号)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上调票面利率的情况

    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10 个基
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即 2019 年 4 月 5 日至 2020 年 4 月 5 日)的票面
利率由 6.90%上调至 9.0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内固定不变,计息方式
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2019 年 2 月 22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2019 年 2 月 26 日、
2019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2 月 28 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7 金洲 01”。

    6、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
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4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4 月 5 日至 2019 年 4 月 4 日期间利息,利率
为 6.90%。每 1 手“17 金洲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9.0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20 元;
境外机构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9.0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17 金洲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17 金洲 01”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30 层

法定代表人:朱要文

联系人:韩雪、杨志新

联系电话:010-64100338

传真:010-6410699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新亮、薛韬

联系电话:010-56839358

传真:010-568393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