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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洲:关于收到警示函的公告2020-10-09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0-12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0〕008 号),具体内容如下: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606346794A)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你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方北京中广恒通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 7.66
亿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迟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才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
编号:2020-66)披露。
    二、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准确
    你公司 2018 年 6 月将重庆丰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名重庆丰悦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丰悦)股权全部对外转让,但在《2019 年半年度报
告》《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持有重庆丰悦 90%股权,并将重庆丰悦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
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
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4〕54 号)第三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0.1.3 条、第 10.2.4 条规定。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上述信息披露问题,并
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
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
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将按照要求,尽快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