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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洲: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1-03-0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
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
下: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此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皓辉、刘新波、徐诗明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