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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洲: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
对公司《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董事事先
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变更审计
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皓辉、刘新波、徐诗明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