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洲: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新波)2021-04-2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刘新波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本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皆于本人任期前举行,因此本
人未出席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本人现
场列席临时股东大会 1 次。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
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任职后至本报告期结束,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
现场调查,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
进展情况。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
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尽可
能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 刘新波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