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洲:关于2021年三季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1-11-23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1-127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三季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15 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季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 13 号),经核实相关资料后回复如下:
问题 1、你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627 万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9362 万元,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占前三季度的 60%;此外,你公司在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要子公司金叶珠宝业务已基本停滞,目前主要业务为厦门
金洲和上海金叶的黄金珠宝首饰和白银销售。请说明你公司第三季度单季收入
较半年度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在报告期内开展了新业务,如是,请说明新业
务具体情况,并结合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相关业务是否为与
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公司回复:
公司管理层扎实推动年初制定的战略部署,紧抓厦门金洲、上海金叶的现有
业务进行规模拓展。年初以来,各子公司立足各自业务实际,将公司的发展战略
落实到推动业务拓展的全过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落地落实,具体有:
1、因东莞金叶珠宝司法拍卖拟出表,公司安排将厦门金洲、上海金叶的黄
金、白银等贵金属制品业务增加销售渠道并逐步做大;
2、在公司管理层指导下,统筹资金安排,集中精力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扩
大营业收入,紧抓各项业务要求,落实相关业绩指标,厦门金洲加强了相关业务
布局提高经营收入;
3、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开展新业务,2021 年第三季度的单季收入较上半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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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增长系因公司上半年销售业务发展缓慢,三季度增加销售力度所致。且对于黄
金行业销售、批发业务来说,折合三季度黄金的销量仅为 140KG 左右,该数据
在行业内属于正常范畴。
综合上述因素,本年第三季度单季收入较半年度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且均
为与主营相关、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收入。
问题 2、你公司前三季度取得资产处置收益 5702 万元,同比增长 1778%,
主要是拍卖金叶珠宝厂房及土地取得收益所致。请说明金叶珠宝厂房及土地拍
卖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起因、时间及拍卖主体,是否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将司法拍卖取得的收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的依据,以及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1、金叶珠宝厂房及土地拍卖的具体情况
(1)金叶珠宝与工商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签订《最高
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土地、厂房作抵押物租赁借入黄金。到 2017 年末租赁黄金
数量余额 1,260KG,厚街工行于 2018 年 6 月开始只收不放,逐步回收借金,到
2018 年末由于公司资金紧张,结余 2019 年到期的 353KG 未予偿还,工行厚街
支行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对金叶珠宝的土地、厂房、
汽车、机器设备及部分货品申请财产保全,第二人民法院根据(2018)粤 1972
财保 548 号、549 号、550 号《民事裁定书》执行了查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网上对金叶珠宝的土地、厂房及办公用品一批进行公开拍
卖。最后,东莞市陈升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 9,155 万元竟拍成功,金叶珠宝根据
法院的要求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将公司土地、厂房移交买家,并在此前协助办理
了过户手续。
(2)该项资产查封发生在 2018 年度,发生时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约为 4,151 万元,2017 年度公司净资产为 941,988.4 万元,被查封资产价值只占
公司净资产的 0.44%,并未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未进行临时公告
披露,且在此后的定期报告中已作详细披露。
2021 年 3 月拍卖成交价 9,155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19 经审计的净资产
27,691.38 万元的比例为 3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达到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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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2、金叶珠宝厂房、土地拍卖及收益计量
(1)拍卖情况
金叶珠宝厂房、土地拍卖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3 日;
京东拍卖平台:https://mpaimai.jd.com/275763267;
竞买人东莞市陈升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拍卖标的信息:
名称 权属单位 土地性质 过户情况
工业用地及 东莞市金叶珠宝
国有土地 已过户
三栋地上建筑物 集团有限公司
(2)收益计量
拍卖过程所得:金叶珠宝厂房、土地拍卖取得价款收入 9,155.81 万元,买方
为了顺利办过户手续主动替公司交了交易增值税 435.91 万元,两项合计 9,591.72
万元。
成本:土地使用权原值 418.14 万元,已摊销 96.25 万元,摊余成本 321.89
万元,厂房原值 5,800 万元,已提折旧 2,883.03 万元,净值 2,916.97 万元,应交
交易增值税 435.91 万元,三项合计总成本 3,674.77 万元。
收益:金叶珠宝资产处置收益=9,591.72-3,674.77=5,916.95 万元。
另有处置部分家具用品损失 214.77 万元,两项收益合计:5,702.18 万元。
3、本次资产处置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附件二第 8 条进行确认: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
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
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
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
(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
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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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由于拍卖取得的款项由法院收取,至今未向债权人支付,且不涉及债权人让
步的情况,因此不属于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不适用该资产处置收
益,本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3、截至三季度末,你公司净资产为-1.77 亿元,已资不抵债;2018 年
至 2021 年三季度末,你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81 亿元、-62.76 亿元、
-37.93 亿元、-5.78 亿元,已持续多年为负值,且截至目前主要业务已基本停滞。
请你公司结合目前现状,说明是否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退
市风险。
公司回复:
1、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
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92021017 号),如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
处罚,且行为可能构成《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14.5.1 条及第 14.5.2 条
规定之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相关风险;
(2)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净资产、净利润均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若公司 2021 年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净资产等情况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14.3.1 条规定之(一)、(二)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示相关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控股股东九五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控股股东目前处
于破产重整阶段;
(4)公司持有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万元的股权份额将于 12
月底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
2、公司连续数年净利润为负值,主要是受到丰汇租赁大额呆坏账和金叶珠
宝经营不善影响。丰汇租赁股权已经于上年末变卖出表,公司对其已无控制,不
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近期金叶珠宝经由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预计将在
近期进行公开拍卖,金叶珠宝拍卖成功后也将不再进入合并报表范围。
此外,公司预计近期再无巨额亏损的业务发生,将以厦门金洲、上海金叶为
主体,持续增强厦门金洲、上海金叶的经营能力,扩大其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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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2021 年 5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你公司向本所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结合你公司申请文件及定期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的事
项,我部先后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和 9 月 10 日向你公司发出两份问询函,截至
目前你公司仍未回复第二份问询函。请说明截至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预计
回复时间、前述函件回复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等。此外,前期我部多次向你公
司发出关注函等函件,你公司多次申请延期回复,至今仍未完整回复前述函件。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年审会计师等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16 条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问询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报及 2021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24
号)(下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
回函工作。截止目前,《问询函》及其它函件仍处于与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关
注的问题逐项研究和落实的阶段,根据目前资料准备情况判断,公司认为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
相关函件涉及的丰汇租赁已从公司体系剥离,涉及的部分中介机构合作协议
已到期,有关事项尚需对方进行配合完成,需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沟通和完善。为
做好回复工作,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将安排相关部门,
协调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继续推进,尽快完成相关函件的回复工作。
特此回函。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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