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洲: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1-13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3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1”)和《关于对朱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1]3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不晚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知悉东莞市第二人民
法院对公司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厂房及办公用品公开拍
卖,拍卖成交金额为 915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3%的事项,迟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才在《关于 2021 年三季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 2021-127)披
露该交易情况。
一、警示函 1 内容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9.2 条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信息披
露义务履行情况,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二、警示函 2 内容
朱要文:
金洲慈航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9.2 条的规定。
你作为金洲慈航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代行),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违反了《信披办法》第
三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
的问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防止此
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