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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洲: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2022-01-07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2-00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中润博观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博观”)和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
 汇租赁”)分别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函》,两通知函合计豁免公司债务 141,068.75
 万元。公司尚未完全掌握本豁免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财务状况的准确影响,与
 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1、根据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大同证券持有面值
 2.6 亿元“17 金洲 01”债券所约定的全部至今仍未偿付的本金、利息(包括利息、
 逾期罚息、复利、费用)等合计 370,436,424.96 元全部权利转让给中润博观,转
 让后中润博观对公司已享有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

     2、根据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安
 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所享有的 ZAD1-20171212-002 合同
 项下全部权益 405,577,007.77 元(包括本金、重组补偿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
 因会计处理口径及计算方式不同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转
 让给中润博观,中润博观对公司已享有全额上述债权。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受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管理处置资产,在淘宝网竞价网络
 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挂牌拍卖公司债权(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0)粤 03 破 503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标的为债权本金 346,100,768.72
元、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北京首拓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拓
融盛”)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通过淘宝网竞拍获得上述债权。

    根据首拓融盛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首拓融盛将其取得的上述债权项下
拥有的全部权益 555,448,316.48 元(含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因会计处理口径及计算方式不同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转
让给中润博观,中润博观已取得公司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作为债权人时享有
的各项权利。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因持有“17 金洲 01”
公司债券至今未获偿付,国元证券依照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裁决第一被申请
人金洲慈航支付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 6,517.20 万元及相应期间的罚息,第二被申
请人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和第三被申请人朱要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合计执行了丰汇租赁账户中 7,922.58 万元资
产,执行完毕后丰汇租赁享有对金洲慈航的上述同等金额的债权,国元证券不再
对金洲慈航享有任何债权。

    二、债务豁免情况

    (一)中润博观债务豁免

    根据中润博观《债务豁免通知函》:

    1、中润博观经权力机构合法授权同意,自愿豁免公司对中润博观负有的相
关债务,所豁免的债务情况如下:

    ( 1 ) 中 润 博 观 持 有 的 面 值 2.6 亿 元 “17 金 洲 01” 债 券 项 下 全 部 本 息
370,436,424.96 元;

    ( 2 ) 中 润 博 观 持 有 的 编 号 为 ZAD1-20171212-002 合 同 项 下 债 权 本 息
405,577,007.77 元;

    (3)中润博观持有的编号为锦银[北京国贸支]行[2018]年国内证字第[007-1]
号、第[007-2]号、第[007-3]号、第[007-4]号、第[007-5]号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本
息 555,448,316.48 元。
    本次豁免为中润博观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自即日
起生效。通知函生效后,公司无需再就上述合计人民币 1,331,461,749.21 元债务
履行偿付义务,中润博观确认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债权追索。

    2、此次债务豁免系中润博观为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
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丰汇租赁债务豁免

    根据丰汇租赁《债务豁免通知函》:

    1、 国元证券与丰汇租赁、公司、朱要文之债券纠纷案,国元证券依据 2020
年 12 月 15 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深国仲裁 3313 号裁决书向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1)粤 03 执 335 号,以下简称“335
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丰汇租赁作为保证人代公司偿还了 335 号执行案件项
下的全部款项共计 79,225,836.79 元(币种:人民币,下同)。按照法律规定,丰
汇租赁履行保证责任后,作为国元证券债务人的公司应向丰汇租赁偿还
79,225,836.79 元。

    经丰汇租赁权力机构合法授权同意,丰汇租赁自愿豁免公司对丰汇租赁负有
的 79,225,836.79 元债务。

    本次豁免为丰汇租赁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自即日
起生效。通知函生效后,公司无需再就上述合计人民币 79,225,836.79 元债务履
行偿付义务,丰汇租赁确认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债权追索。

    2、此次债务豁免系丰汇租赁为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
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单方面行为。

    三、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一)中润博观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52658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国
际航运中心 D 栋 8 层 03 单元 H

    法定代表人:李爱芹

    成立日期:2015-12-15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非证券类股
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
包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市场调查;市场管理;信用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招标代理;在法
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受托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从事企业购并、投资、资产管
理、产权转让的中介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
包。

    主要股东:李爱芹持有 100%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核
查,除本次债务豁免外,未发现中润博观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发现中
润博观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其
他方面的关系,未发现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安
排。

    (二)丰汇租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1640510X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8 号楼 10 层 8-33-1165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成立日期:1999-09-15

    经营范围: 各种生产设备、配套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
检验检测设备、电力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
路桥设施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机械设备及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直接租赁、
转租赁、回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租赁业务;租赁物品残值变
卖及处理业务;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租
赁;销售黄金制品、铂金制品、珠宝首饰;黄金制品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首拓融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2、与公司关联关系:丰汇租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李晓鹏先生,李晓鹏
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丰汇租
赁属于公司关联方。

    丰汇租赁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融(北京)资管-杭州银行-中海晟融(北
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盟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核查,除本次债务豁
免及上述关系外,未发现丰汇租赁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存
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未发现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安排。

    四、本次债务豁免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债务豁免系两债权人为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
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单方债务豁免行为;

    2、本事项预计减少公司债务 141,068.75 万元,公司尚未完全掌握豁免事项
对财务状况的准确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本次债务豁免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偿债压力,缓解资金压力,有利
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登载的为准。

    五、备查文件

    《债务豁免通知函》、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