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洲:会计师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2022-04-30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202061 号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202061 号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2021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
审会字(2022)第 202028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
第 1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1、2021 年 12 月 21 日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珠宝集团)
被法院司法拍卖后,公司不再将金叶珠宝集团纳入合并范围。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其他应收金叶珠宝集团的款项为 13.47 亿元并计提减值准备 5.68 亿元,同时公司
为金叶珠宝集团及其子公司 24.57 亿元的借款(含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
计提预计负债。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金叶珠宝集团及其子公司未能化解其逾期
债务问题,我们无法判断公司对金叶珠宝集团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准确性
和充分性,也无法判断公司是否需要为金叶珠宝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计提
预计负债及具体金额。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
公司已经连续 3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大额亏损,报告期末公司金融
机构债务全部逾期,大部分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重要子公司被债权人相继拍卖,
存续经营的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小,这些事项和情
况表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
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金洲慈航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
否恰当。
3、金洲慈航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为证监立案字 0392021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被批准报出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
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七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
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
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影响重大且具有
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金洲慈航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因此我们对金洲慈航 2021 年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
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我们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而无法
对金洲慈航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
我们无法估计上述事项对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五、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1、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金洲慈航 2020 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加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相关的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二)所述,2020 年 12 月 29 日丰汇租
赁有限公司被司法拍卖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派出的代表移交了其公章证照等
重要资料,2020 年 12 月末金洲慈航失去了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本期
不再合并其资产负债表;就 2019 年财务报表保留意见涉及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的
事项,我们检查了与 2019 年保留意见事项相关的合同、经营台账、凭证账册,
同时对相关的委托贷款、售后回租等实施了函证,截止本审计报告出具日,我
们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认 2019 年财务报表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期初数和对比数的影响,也无法确认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完整性和公允性。
上述保留意见事项主要是 2019 年财务报表保留意见涉及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的事项影响 2020 年财务报表的期初和对比数,由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已经 2020
年 12 月被司法拍卖出表,2019 年保留意见涉及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的事项不再对
2021 年财务报表期初和对比数产生影响;金洲慈航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是否涉及
2019 年保留意见中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相关的事项,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
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已经连续 3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大额亏损,报告期末公司金融机构债务全部逾
期,大部分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经营性资产被债权人相继拍卖,营业收入大幅
下降、财务状况恶化。这些事项和情况表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披露了管
理层针对上述事项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金洲慈航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继续出现大额亏损,经营性资
产被债权人相继拍卖,报告期末公司金融机构债务全部逾期,大部分银行账户被
查封冻结,存续经营的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小,这
些事项和情况表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
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金洲慈航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
务报表是否恰当。
本专项说明仅供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