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被提名人周文彬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履职所应具备 的能力。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补选周文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黄皓辉 刘新波 徐诗明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