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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轮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0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意见
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签署对外担保协议,无违规担保行为,报告期末无对外担保余
额。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的实际状况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
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1 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控制度和措施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
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实施的内控措施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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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形式和内容符合上述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上述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查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的汇报,认真审阅了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人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签订的
《内胎垫带采购协议》和《胶料及蒸汽供应协议》,与关联人贵州轮胎厂签订的
《废旧物资收购协议》、《货物运输及搬运协议》、《建筑服务及采购协议》、《客运
服务协议》和《后勤服务协议》,与关联人贵阳险峰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货物
运输服务协议》及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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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人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配套产品和服务,向公司采
购生产所需的胶料和废旧轮胎、废旧边角料并加以综合利用,各关联交易事项遵
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及支付报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
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00万元,
其为本公司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20%以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2021 年修订)》第 24 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其中部分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
额差异超过 20%的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公司向关联方贵州前进轮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废旧轮胎及边角废料
实际发生金额为 1,100.57 万元,低于预计金额 31.21%。主要原因:一是公司质
量控制水平提升,三包理赔轮胎减少;二是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轮胎废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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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角废料实行竞标销售,贵州前进轮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量减少。
    2、公司接受关联方贵州前进轮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客运服务实际发
生金额为 432.33 万元,超出预计金额 23.5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全钢子
午线轮胎异地搬迁项目(即扎佐三期工程)进度滞后,老厂剩余产能未能按原计
划组织搬迁,交通车未按计划停运。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
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覃桂生、毕   焱
                                                     黄跃刚、杨大贺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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